像买一张随时可能过期的船票。
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。“唐人街特别行动组”的存在,更是将这种制度性的歧视推到了极致。那不是一个普通的警队分支,而是一台专门为打压华人而设的、精密运转的机器。
他们不需要证据,不需要合理怀疑,只需要一张黄色的面孔、一个华人的姓氏,就可以随意盘查、搜查、逮捕。有罪推定的逻辑像一条毒蛇,悄无声息地缠绕在每一个中国人的脖颈上——你得自证清白,而在你自证清白之前,你就是有罪的。
“第三级刑讯”,这个听起来像某个学术分类的名词,翻译成大白话,就是“把人往死里打”。在那个年代的美国警察系统里,对嫌疑人进行长时间的、高压的审讯以获取口供,是家常便饭。剥夺睡眠,剥夺食物,打骂,恐吓,用湿毛巾堵住口鼻模拟溺水,这些都是常规操作。
有时候,他们会把嫌疑人带到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里,一连审上几十个小时,不让你闭眼,不让你喝水,不让你上厕所,反复地、车轮战似地问同一组问题,直到你精神崩溃、意识模糊,连自己说了什么都记不清了。
而这一切,是合法的。
梁家骏的口供,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得到的。一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年轻人,被连续审讯了几十个小时,被按进冰水里呛了不知道多少回,最后在一张不知写了什么的纸上按下了手印。那张纸现在就在奥布莱恩巡官的卷宗里,上面赫然写着梁家骏“承认”自己“蓄意谋杀”白人麦克·多诺万。
秦渡掐灭了烟头,将烟蒂摁进车里的烟灰缸,发出轻微的“嗤”的一声。他闭上眼睛,靠在后座上,脑子里像有一盘棋在飞速地运转。
这不是打不打得赢的问题。一个黄色的皮肤、一个中国的姓氏、一口还带着口音的英语,在这个国家面前,本身就是原罪。你无法在一个已经给你定了罪的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,因为那法庭上的法官、陪审团、检察官,他们从一开始就不认为你是一个和他们平等的人。
所以,放弃无罪辩护。
这个念头在秦渡的脑子里甫一成形,就像一颗钉子一样钉了进去,再也拔不出来。目标不是证明梁家骏无罪,在那个年代,在那个法庭上,一个华人的“无罪”是一个过于昂贵的奢侈品,昂贵到倾家荡产也买不起。
目标只有一个,阻止当局因不公程序而轻易定罪。把水搅浑,把战线拉长,把每一次庭审都变成一场对警方取证程序的拷问,让检察官每一次出示证据都要先证明自己没有违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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